关于转发《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做好2024年水稻种植集中育秧等补贴申报与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种植主体:

现将《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做好2024年水稻种植集中育秧等补贴申报与发放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抓好学习贯彻。


白箬铺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0日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

关于组织做好2024年水稻种植集中育秧等

补贴申报与发放工作的通知

湘新农环发〔2024〕38号


各街道(镇),各种植主体:

为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保障补贴发放精准有效,推动新 区粮食稳产增收,现就组织做好2024年集中育秧、水稻种植等补贴申报与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类型与标准

1.支持双季水稻种植。对种植双季稻面积在30亩以上(含 30 )的种植主体,按实际种植耕地面积给予240 /亩双季稻 种植奖补;对种植中稻(含再生稻)面积30亩以上(含30亩)按实际种植耕地面积给予70元/亩种植奖补。


2.支持水稻集中育秧。对新建成集中育秧中心实施水稻标准化双季稻育秧的,按照早稻育机插机抛秧补贴120元/亩,手抛秧60元/亩;晚稻育机插机抛秧80元/亩,手抛秧40/亩给予双季稻秧苗生产奖补,中稻育机插机抛秧的给予40元/亩的奖补。

其他规模种植主体(种植面积30亩以上的)育秧的,手抛秧、机插、机抛秧秧田面积大于1亩的,按折算大田面积给予早稻机 插机抛秧100元/亩,手抛秧40/亩;晚稻机插机抛秧60/亩,手抛秧30元/亩;中稻机插机抛秧2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

3.支持水稻机插机抛作业服务。在新区范围内注册的农机合 作社、种粮大户等主体于年初向街道(镇)提出申请机插机抛作业服务奖补,由街道(镇)对有效作业服务面积进行全程监管,新区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根据全年水稻机插、机抛有效作业服务面积,给予42元/亩的机插、机抛作业补贴。

二、申报时间

1.集中育秧补贴:早稻集中育秧补贴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331 日,中稻集中育秧补贴申报截止日期4月20日,晚稻集中育秧补贴申报截止日期6月15日。

2.  双季稻种植补贴双季稻种植申报截止日期4月30日,中稻(含再生稻)种植补贴申报截止日期5月30日。

3.水稻机插机抛作业补贴:早稻机插机抛作业申报截止日期4月30日,中稻(含再生稻)机插机抛作业申报截止日期5月30日,晚稻机插机抛作业申报截止日期7月30日。服务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申报,原则上申报主体的组织成员不得另行申报。

三、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个人)须在截止日期前向所在街道(镇)提交申 报资料,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具体要求见附1)。街道(镇)审核后向新区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提交审核后资料及汇总表。

四、负面清单

以下情形不得申报补贴:

1. 被市场监管部门列为失信名单的;

2. 上年度及本年度在国家、省、市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中检出有国家禁限用农药、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

3.申报主体提供虚假材料、虚假现场或虚假实物等虚假申报的。

五、实施程序

()自主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补助对象自主向街(镇)申报,并填写申报表。街道(镇)、村(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种植主体政策知晓度。

(二)街镇审核各街道(镇)组织对申报主体基本信息、申报实施面积等情况进行审核,在补贴对象申报截止日期后10天内审核通过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上报至新区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种植业与畜牧渔业处(集中育秧须在秧苗接近移栽标准前)。

(三)核验新区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组织人员对所上报数据进行抽查核实,核实无误后,在新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补助兑付。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审定结果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双季稻种植补助资金在晚稻核验后按程序拨付)

六、纪律要求

新区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纪检部门、各街(镇)纪检部门要切实加强补贴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补贴申报过程中的投诉和举报,按照“谁经办、谁审核,谁负责,失职追责”的原则,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